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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加坡公司股东周年大会的相关事项

年度股东大会(Annual General Meeting,简称AGM)是公司向股东介绍其财务报表的一种方法。股东能够问询公司有关的事务情况。因而,股东周年大会是处理股东所重视问题的重要时机。

依据新加坡《公司法》(第50章)第175条规则新建立的公司必须在公司建立后的18个月内举办其第一次股东周年大会,这以后是在上期财务年结日后的6个月内。

新加坡公司会计

1. 大会举办前

– 举办的日期,时刻及地址

–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董事陈述,审计陈述(适用按规则须出具审计陈述的公司)

A. 新加坡公司及其所属集团总销售额和总资产大于1000 万新币;

C. 新加坡公司及其所属集团总资产大于1000 万新币且职工人数大于50 人。

年度股东大会是在会议主席的指导下进行的,会议主席通常是董事会主席。如无董事长,能够在股东周年大会上选出任何成员以履行职责。

其次,待抉择内容均须经过举手或投票进行表决,表决的成果将记录在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册中,作为佐证。

3. 大会完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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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新加坡《公司法》第175条,假如公司是私家有限公司,挑选不举办股东大会的公司须满意以下任一条件:

- 公司在财务年结日后的5个月内将其财务报表发送给股东;

该公司是一家私家休眠的相关公司,且该公司可免于编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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