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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作为中国一一东盟自由贸易区重要成员在区域经济体内属于相对较为发达的国家,在内部审计的制度建设方面也有其独到之处。下面德信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新加坡公司审计人员与中国有哪些区别,以供大家参考。
一、审计人员任命的比较
新加坡——公司的第一任审计员必须在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由董事会任命,任期到第一次股东年会召开为止。此后审计员将在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上由公司任命,任期到下一次全体股东大会闭幕为止。如果期间出现审计员空缺,可由公司董事会任命一名公众会计师来补缺,或由原来的审计员代行空缺职务。
中国——内审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替换或解职,应由董事会一致同意之后确定。内部审计人员的任命、替换或解职,应由董事长在考虑审计委员会的意见之后正式作出。
两国比较——在审计人员的任命权限上两国基本相同,区别主要在审计人员任期的期限方面,新加坡有明确的期限规定,而中国则没有明确的期限规定。
二、审计人员资格的比较
新加坡——审计人员应当具有谨慎的能力和具备熟练的职业技能。
中国——审计人员应具备专门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这种专业胜任能力。
两国比较——两国都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区别主要在于新加坡没有从正面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资格作出规定,而是用列举的办法规定哪些人不能被任命为审计员,例如:对公司负有债务或与公司相关的法人组织或负有超过2500新加坡元的债务人、公司的官员等。而中国则采用了回避制度,即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营上应没有利害关系。
三、审计人员义务的比较
新加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证公司账目不出差错;保证向股东提供的会计报告是公正而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的,防止账簿中可能出现的差错;在对公司会计记录的怀疑缺乏根据时,应当认定公司的会计记录是恰当的。
中国——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师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必须做到正直、独立、客观和勤勉,在审计报告中应真实地披露他们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努力提高创新素质和创新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两国比较——两国在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义务方面要求区别比较大。新加坡侧重于防止会计记录的差错,保证财务报告的公正和真实性。中国更加注重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通过规范职业行为来防止和减少审计风险。